承攬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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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商管理

鋼結構產業屬於勞力密集產業,中鋼結構由於接單狀況逐年增加,因此中鋼結構員工由早年直接從事生產工作,轉型為從事管理職,目前高雄廠及官田廠鋼構生產線工作已大多委託專業廠商代為執行,而生產線皆為台灣地區協力廠商。

 

為使承攬商融入中鋼結構工安文化,訂定有「協力廠商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內容闡述有關中鋼結構針對安全衛生的要求與標準,本辦法並作為與協力廠商簽訂合約履約條件之一,承攬商作業時也需遵照中鋼結構之工作守則,履行各項安全衛生之要求,且如有影響環境與社會之重大情事,中鋼結構得依情況與承攬商終止契約或停權處分。

 

承攬商開工前,需與中鋼結構主辦單位召開「開工前協調會」,告知承攬商有關工作場所及工作內容所可能之危害及如何預防之措施,承攬商並須指定工地負責人及工安人員,平時負責執行自動檢查及安全衛生設施改進等安全衛生相關工作,並申請加入中鋼結構各工作場所之協議組織會議,進行作業協調。

 

協力廠商開工後,中鋼結構定期召開協議組織會議,討論工作場所共同作業的議題,有助於釐清因共同作業所產生的危害,並溝通相互間配合與協助的議題,以及商討有關協力廠商工作人權事宜。

 

中鋼結構重視協力廠商員工身體健康,每年定期舉辦協力廠商健康檢查,頻率高於法令規定,定期掌握協力廠商員工身體健康狀況。

 

 

承攬商評鑑

承攬中鋼結構工作,均需先辦理承攬商廠商登記並經能力調查評估核可後,提供分類代號並登錄管制,以作為各類工作詢價發包時選擇協力廠商之來源。現場執行單位每個月均對各協力廠商進行考核評鑑作業,除針對品質、進度、配合度及工安之執行能力評分外,本公司將協力廠商人員出勤率之評核項目納入每月考核表中(如不定期抽查檢視協力廠商之加班及休假安排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以確保其遵循勞動法規),且於工程合約及安全衛生管理規章中,要求協力廠商投保相關保險,以確保於發生職業災害或意外事故時,得以提供適當之保險理賠及撫卹補償,保障協力廠商勞工權益。

 

依上述規範,定期辦理評鑑,其考核結果作為後續選商之參考,廠商考核分數若連續三個月未滿70分者,本公司將予以停權一年;未滿60分者,則予以停權二年,2025年本公司對各協力廠商考核評鑑結果皆達70分以上,協力廠商考核評鑑結果均符合公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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