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仍未針對振動訂定相關管制法規,因此本監測計畫乃參考「日本振動規制法」之交通道路振動基準作為相關管制標準,本計劃廠區北側、廠區南側屬於第四類噪音管制區,約相當於日本公害振動規制法之第二種區域。
年度區間